1、联合国观察员,联合国会根据相关决议向部分地区派驻军事观察组,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两种形式之一;
2、联合国观察员的具体职责视情况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等;
3、派遣军事观察员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临时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可延期;
4、注意联合国观察员在执行任务时,不能携带武器,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