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