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管理
1、按照票据管理办法使用票据,及时办理票据的领用和核销,严格票据的使用范围,不乱用、窜用票据。
2、各科室使用票据,收入原则上必须在当月月底前上交,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和坐支。所有收入缴入街道财政专项资金专户。
二、支出管理
1、办事处财政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金额大的开支,必须经过街道办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街道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必须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上年度净结余,应当用于下年度需要安排的支出。
3、各科室的支出凭证必须及时到办事处财政统计科办理,支出凭证必须依据充分,对办公费、招待费、修缮费、会议费等,要在单据上据实反映明细,并要求凭证合法,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对复印件、白条及其他不符规定的`单据,办事处财政科不予受理。
4、资金使用必须提前口头或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财产添置等必须报街道党政办,经领导讨论决定,报财政局,实行政府采购。
5、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记载内容完整、真实、合法。
(2)大小写金额一致。
(3)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街道办主任审批签字。
6、办事处财政资金必须严格划分界限,分别记账和核算,严禁资金挤占。
7、对支出包干的科室、站必须按计划、按财政纪律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8、财政收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制度办理,兼顾需要与可能,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无计划、超预算办理支出,确保办事处财政的收支平衡。
三、资产、负债管理
1、加强现金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
2、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实行财物分管,对新增或报废的资产及时登记和核销。并定期进行清查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3、对于建设性项目,经基建决算,有关单位审计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财产转交手续。
4、加强暂存、暂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当年发生的暂存、暂付,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处理完毕。
四、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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