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推进总、分行贷后管理一系列制度、办法的落实,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现状,扎实有效的推进贷后精细化管理,按照上级行部署,我行抓基础促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了贷后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贷后管理细化、量化及检查处罚标准,使贷后管理检查有依据,处罚有标准,并得到了省市分行的认可,实现了信贷管理由事后的被动反映向事前的主动控制转变,夯实了信贷管理基矗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以目标管理为手段,将信贷客户“三大区间管理”作为信贷战略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按照客户类别制订管户策略,配置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落实管户责任。在经营责任认定的基础上,行长与所有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责任人逐人签订《罗山农行管户目标责任书》,明确管户职责,明示失职追究;二是细化经营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笔核定本息收回计划后,对每位客户经理实事求是地核定经营目标,并与每位管户经理签订《罗山农行经营目标责任书》,作为业绩考核的基本目标计划;三是建立贷后管理台帐。按户登记,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状况、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分类,风险预警、管户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四是建立管户经理业绩考核台帐,定期进行业绩考核。按目标责任书所列内容,将存款、清收本息、营销业务等全部纳入考核,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并与季度员工综合考评挂钩。五是每月对信贷部、客户部下发本月信贷工作重点,“两部”根据信贷工作重点对各基层单位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并常抓不懈,真正做到信贷工作有目标才有计划,有计划才有措施,有措施才有结果。
2.以经营责任认定为重点,实行分层次管理。一是对全行所有法人客户贷款和自然人客户贷款逐笔进行了经营责任认定,对客户经营状况,贷款运行质量,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逐户进行了界定;二是实行分层次管理。行级干部管大户,客户部门管中户,营业单位管小户的管理方式;正常和基本正常类贷款由客户部牵头管理,不良贷款由资产经营部牵头负责管理。并结合“三大区间”管理模式,对全部法人客户按照优良、正常、限制、严格限制及坚决退出等进行分类,逐类别逐户建立台帐,分别制定不同的贷后管理措施。对不良贷款按照清收、依法起诉、盘活、保全、以资抵债和核销等六个类别逐户建立台帐,逐户制定不同的工作措施;对法人客户全面实施“一户一策”的管户责任制,逐户制定方案,并狠抓督促落实。
3.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认真开展风险分类和风险监测。在风险分类上,一是将五级分类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贷后管理综合考核范围;二是规范五级分类的档案管理,逐单位、逐户建立文本台帐和电子台帐,将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监测,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认真分析,及时进行风险分类。在风险监测上,一是明确专职信贷在线监测员,加大信贷在线监测力度,提前一个月将次月到期贷款以文字附表的形式通知各所,发出提示函,督促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对能收回的,提前做好客户的工作,准备资金还款;对暂时无力偿还,符合展期或还旧借新条件的,提前准备资料,提前研究申报,防止形成逾期;对既不能还贷,又无法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手续的,按照“三个不放过”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落实清收保全措施;二是加强风险经理的风险监测工作。定期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登记咨询系统进行系统监测,除到、逾期贷款提示和警示外,按月对贷款额度较大的客户通过系统查询、财务分析,进行非现场监测,按季对重点客户进行一次现场监测,发现可疑信息,立即通过客户部调查落实;并定期对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监分析;三是理顺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加大风险预警的工作力度。发现预警信号,及时填制《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并报送至主管行长、行长,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4、以完善“四项机制”为动力,扎实推进贷后管理精细化进程。一是建立量化机制,制定量化考核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罗山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办法》,分别对新增信用和存量贷款的手续合规合法性、管户责任的落实、贷后管理、信贷档案的管理、五级分类的落实等内容制定了具体的检查量化考核标准,考核结果更能准确地反映出被考核者的工作业绩。二是建立责任机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一户一分类,一户一目标,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档案”的贷后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管户主责任人和风险监管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客户对象,逐人签订《贷后管理及目标责任书》,并以责任书对所界定的职责对管户主责任人定期进行业绩考核。三是建立考评机制,严格日常检查考核。在贷后管理日常检查的实际操作中,我行结合上级行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了《罗山农行贷后管理日常检查评分表》,量化细化了贷后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评分标准,并实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的方法,定期对全辖营业机构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百分制考核计分,定期作出定性考核评经,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的贷后管理格局。四是建立处罚机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中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每次检查验收量化评比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从发展费用中扣减300元,并依据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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