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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板(国际)

2020-12-02 来源:年旅网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标准和规范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8严禁贿赂

  1.9化石、文物

  1.10交通运输

  1.11知识产权

  1.12保密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2.2发包人代表

  2.3发包人人员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项目经理

  3.3承包人人员

  3.4承包人现场查勘

  3.5分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履约担保

  3.8联合体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监理人员

  4.3监理人的指示

  4.4商定或确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2质量保证措施

  5.3隐蔽工程检查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质量争议检测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2职业健康

  6.3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2施工进度计划

  7.3开工

  7.4测量放线

  7.5工期延误

  7.6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暂停施工

  7.9提前竣工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样品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取样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现场工艺试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0.2变更权

  10.3变更程序

  10.4变更估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暂估价

  10.8暂列金额

  10.9计日工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2预付款

  12.3计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支付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竣工验收

  13.3工程试车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5施工期运行

  13.6竣工退场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14.2竣工结算审核

  14.3甩项竣工协议

  14.4最终结清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缺陷责任期

  15.3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2承包人违约

  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18.2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

  18.4持续保险

  18.5保险凭证

  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7通知义务

  19.索赔

  19.1承包人的索赔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9.3发包人的索赔

  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9.5提出索赔的期限

  20.争议解决

  20.1和解

  20.2调解

  20.3争议评审

  20.4仲裁或诉讼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发包人

  3.承包人

  4.监理人

  5.工程质量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8.材料与设备

  9.试验与检验

  10.变更

  11.价格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4.竣工结算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违约

  17.不可抗力

  18.保险

  20.争议解决

  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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