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备案号: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X合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 法定代理人(一):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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