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定地址:
出租方:
承租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厂房
出租方出租七里经塘厂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出租方从 20xx 年 11月 1日起将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xx年 12月 31日止收回。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
2、承包方租期内一切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自负(不包括租金每年95713元)。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租赁厂房维护
厂房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准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
2、 如果承租方需要厂房改动,必须要经过出租方同意方可改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
2、 租赁期内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赔偿损失。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永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承租方租期满后,要保证所有的设施完好,建设设施一律不准拆迁。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60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共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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