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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商户消防安全的一封信范文

2020-12-23 来源:年旅网

  尊敬的农户朋友们:

  秋季天干物燥、风力较大,野外用火要格外小心,特别是野外放羊点火取暖、烧荒、烧秸秆、烧垃圾极易引发火灾。为切实加强秋季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敦煌市转渠口镇人民政府提醒广大农户充分认识野外烧荒的危害性,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禁止烧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秋收农忙 防火勿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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