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产品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品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产品品牌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时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整¥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当天内甲方收到乙方的预付款后生效,预付款 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元),其余货款交货时一次付清。货款未付清前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超过交货时间三十天乙方不付清车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将车辆另行处理,乙方所交预付款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如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地点: 提货方式: 乙方自提 (乙方自提或委托运输)。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办法:按厂家标准及需方要求(见技术配置附件)进行验收,有异议当场提出。
第五条乙方所购车辆上牌事宜由 乙 方负责。如需要上牌并委托甲方代办车辆入户手续,甲方按乙方委托内容代办车辆上牌入户手续,上牌程度及时间按市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因车辆管理部门规定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延误、不能上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其他责任。
第六条产品质量按厂家标准,保用条款见厂家中相关规定。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购买产品的政策法规,如乙方未按规定在购车后三十日内办理上牌而引发任何法律、政策问题导致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合同变更:乙方若需要改变产品结构或产品配置,必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才能生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若乙方需另外选择甲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和服务,则另行签署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技术配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广西南宁百昇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开 户 行支行开 户 行
账 号账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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