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成为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材规范标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须按照规范、标准中要求最高标准执行。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 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市场零售价的4折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 合同总金额: 240486.5元(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半年内交货完毕
2. 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所在地
3. 运输方式: 由甲方承担运输
第五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乙方先付给甲20%的定金,货到后付货款的75%,5%做为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 运输及费用
运输费用及保险由甲方承担(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 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 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及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