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2021-06-02 来源:年旅网

  为了规范本院收支管理,根据《会计法》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财政及科技厅(科技局)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研经费、其他收入,及本院在开展日常业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依法取得的合法收入、

  (一)本院所有收入均通过财务部门办理,各部门不得擅自收取和私设“小金库”。

  (二)本院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三)收入票据分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和自制的收据。本院收入均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本院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收据。所有发票和自制收据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中“票据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规范),不得出借出售。

  (四)财务人员当日收到的款项应于当日存入银行,如收到的款项是银行结账后发生的,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支出管理

  支出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放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一)各项支出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加强经费支出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重大开支经院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填写支付申请表或大额支付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院领导小组、会计审核,院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后,由财务室具体办理。

  (四)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其他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严加控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