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土托字___年第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经营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乡(镇)___村___组_____亩土地(地名_____面积_____等级_____四至_____土地用途_____)委托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生产经营。
二、委托经营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为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月___日止。
三、委托经营价款委托经营土地的价格为每年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委托经营价款。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委托经营价款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委托经营价款的方式,实物为:___,支付时间为___。
五、交付时间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委托经营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委托经营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委托经营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委托经营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委托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合同期满后,乙方有对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投入获得补偿的权利。
7、乙方不得改变委托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9、委托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年限。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委托经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将委托经营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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