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律师事务所作为x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受x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表以下律师声明:
1.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是“商城”及其商业模式的创立者和经营主体。“商城”(以下简称商城)是x公司遵循现代“互联网+”网络环境下电子交易发展的趋势,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依托自主创新的积分奖励运行机制所构建的以物易物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交易服务平台。
2.近来,x公司发现有个别人员和组织,冒用x公司及其商业模式的名义或者利用与x公司高层的合影捏造获得x公司授权、与x公司存在合作等不实消息,面向会员及社会大众开展代理、团购、投资、理财等活动,并以会员费等名义向会员收取积分或钱款。该等行为并非x公司的商业行为,x公司目前也未授权或与任何人员或组织合作开展此类活动。x公司所有对外授权或合作项目,均以商城网站及商城其他官方渠道发布的消息为准。
3.作为商城的经营机构和管理机构,x公司欢迎广大买家会员利用商城平台在线购买卖家会员提供的各类产品,从事符合商业模式及商城使用规则的交易活动。除此之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宣传、组织、实施的代理、团购、投资、理财等金融衍生品活动均与x公司及商城无关,x公司对此类行为及活动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请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保持警惕,谨慎对待,以免遭受损失。另外请各位会员注意,正常的积分消费活动应以会员个人的账户进行,任何以委托理财、运作等名义要求会员将积分临时转让到他人账户的行为均有较高风险,请勿轻易相信他人提出的此类要求。
4.冒用x公司、商业模式名义的人员和组织必须立即停止该行为,x公司保留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近来,x公司发现个别人员和组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各种方式、在不同场合公开诽谤、污蔑x公司。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上述行为已侵犯x公司的名誉权,并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x公司保留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近来,x公司还发现有部分会员的积分被人窃取。偷盗积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会员的正当权益,并已涉嫌犯罪,希望实施偷盗行为的人员主动退回其盗取的积分;情节恶劣者,公司发现后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声明!
xx市律师事务所
x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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