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家长文明出行一封信

2020-07-11 来源:年旅网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桂林这座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守护、一起努力。今年2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三十三条第六项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对驾乘人员头部起到缓冲撞击的作用,防止头部直接碰撞地面或硬物而造成伤害,从而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事故的死亡率。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是对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

  为了您和您孩子的.交通安全、生命安全,在此,我们郑重向您发出倡议:

  一、“牢牢戴好”安全头盔。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常常谨记”载人规定。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广大中小学生要牢记: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

  三、“多多提示”亲朋好友。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出行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为桂林这座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写信人: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