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路号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手机:139872。
被申请人:李,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手机:139872。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存款500000.00(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xx.6.3存入;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6227,账户:;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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