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超市公司
地址:XX市X区路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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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在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承租的B308与乙方合作经营。
第一条:经营范围:蔬菜类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模式:
甲方以提供摊位作为投资成本,乙方出资金作为运作资金并负责经营市场。乙方按每月 元返还甲方净利润,甲方不再收取其它方面的费用。
交费方式:乙方每半年交纳一次合作费用( 元),不足半年
部分和最后一个半年度费用一并交纳。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交纳第一个半年度的合作费用及风险抵押金,以后的每半年度费用乙方须提前一个月上交甲方。乙方另申请加配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由乙方承担,具体收费方式、标准按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保底交易额:乙方在负责经营期间,保证每年交易额不低于 万元。
第五条:营业时间:按众彩市场公示的交易时间执行。
市场销售结算方式:通过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结算系统进行
结算,市场方按实际交易额向卖方收取4%的交易手续费,在结算每笔交易款时通过IC卡直接收取。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
2、有权调处涉及乙方的各类投诉和纠纷;
3、有权对摊位的经营布局进行调整;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摊位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甲方制定的经营户行为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
3、承担所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障及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所雇佣人员应该按治安管理规定在当地派出所、甲方登记备案;
4、保证在签订合同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许可经营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过渡给任何第三方。
6、不擅自改变交易区位的建筑结构,不转移和损坏内部设施。交易区位装修方案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保证金
1、为保证承租摊位的正常经营秩序,充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乙方自愿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用该保证金先行支付:
1)因经营活动引起纠纷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2)拖欠的公共服务费用和由甲方代收的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市场或甲方设备、设施损失须维修或赔偿的费用;
4)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
因上述事由致使保证金使用后低于约定数额的,乙方须在上述事由发生后七日内将保证金差额补齐。
3、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满30日,若乙方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须承担责任的;
2)有客户投诉尚未解决的。
第九条:合同解除和续约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的情形:
①被执法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或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从事非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超过一个月仍未上交承租费用或保证金差额的;
③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不通过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结算系统进行交易结算的';
④有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有场外交易行为的;
⑤连续停止交易超过10个交易日的;
⑥不服从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甲方对经营布局进行调整,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⑦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及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经营能力不足的情形:
①市场年度文明经营户考核评比活动中低于60分的;
②每个车位年度交易在所在专业市场排位在后5%的。
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扣除合同解除前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后,其余额连同保证金退还乙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交易区位的;
2)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营,导致乙方连续10个交易日无法交易的;
3)因市场布局调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合同期满需要续约,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4、本合同期满正常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或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移交交易区位。每拖延一日,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市场承租费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年保底交易额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完成年度保底交易额,应按第四条约定的保底交易额补足市场交易手续费差额;
3、乙方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和保证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1、为履行本合同需要通知对方时,应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通讯方式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因本合同签订或其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伍分,甲方执三分,乙方执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 日在签订。
甲方:江苏商贸科贸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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