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甲方):常州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使用地点:码头街225号
工程情况:本地块内原厂房及设备基础地坑等建筑物的清除,便于勘察及打桩。
二、承租方式及相关约定:
1、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功能、购买时间等,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2、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加油时间由乙方承担。
3、设备维修:乙方机手应提前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需修理好,如在4小时内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必须调入其他机械进行施工。
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直至施工完毕,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的工程价款。
6、乙方必须保护周边现有建筑及构筑物,如有损坏造成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金价格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按固定单价的形式进行租用。
大挖机:225元/小时
大推土机:225元/小时
小挖机:120元/小时
该费用包括了机械设备运转所需的油耗、维修、操作指挥人工等。
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结算方法:
合同总价=实际用时所用机械的单价该价款已包含机械运转施工的所有费用,不在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每工作时间完成300个小时,甲方支付乙方5万元作为机械施工进度款,待工程施工完毕结算后,乙方提供全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本工程所需完好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确保能够根据甲方要求高效率的施工。
2、乙方驾驶员应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前要熟悉了解周边的环境。
3、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经济损失。
4、乙方现场必须有指挥员进行现场调配与指挥。
5、乙方人员施工期间如发现地下管线、构造物、文物等应进行保护,并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共同商讨施工方案后再进行施工。
6、乙方现场指挥员及驾驶员需服从甲方的调配和指挥。
7、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进行同时提供一台或多台机械设备。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已知的地下障碍物、管线及施工总平面图。
2、甲方及时处理障碍物的施工方案。
3、按约定支付乙方的施工机械费。
六、验收要求
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满意后方可退场。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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