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向书当事人:甲方为承租方,乙方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服务和管理事项
第一条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四层楼顶屋面等。
第二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楼梯间照明、建筑户外照明、水泵房;商业层消防设施设备、扶手电梯、供电服务(高压配电间值班至各楼层强电井);供水至各楼层水表前阀,下排水服务至室内共用总管及室外所有管道;中央空调服务指冷水机组系统至各楼层风机房送风口;电梯指所有扶手电梯和货梯;消防监控报警系统及消火栓、喷淋、消防水泵房等。
第三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等。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五条公共部位环境卫生。包括裙楼周边广场及裙楼内楼道的卫生保洁、市场日常垃圾的袋装化管理及集中代处置,区环卫处收取的清运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六条公共秩序的管理和服务,包括物业区域内公共场所、各种车辆的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管理。
第七条安全护卫管理服务。在、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大厦内的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八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第九条因经营需要经批准,在室外广场开展各项活动,予以配合。
第十条其它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并合理收费。
二、服务和管理费用及其它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设备更新资金,指提供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收取的费用。乙方提供服务的劳动所得是服务成本费的合理利润。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和设备更新费用,由乙方按季度于每季末向甲方收取次季度费用。
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费元/月·建筑平方米
设备更新资金元/月·平方米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零点五交纳滞纳金。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有关费用的调整以政府有关部门文件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公共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乙方设有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
第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遵守大厦《业主公约》及其它业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施行的其它管理制度。
2、参与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参与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5、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甲方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查核准。甲方的装饰装修应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现象。
7、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实物、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②占有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③损坏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④乱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⑤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建、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⑥未按规定行驶、停放各种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和乱停车。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催交或经多次催交未果时支持乙方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甲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4.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费用使用计划及预算、决算报告。
5.负责编制房屋、设施、设备等的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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