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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含担保人)

2022-09-23 来源:年旅网

  借款人名称 (甲方)

  借款人地址

  借款人证件 证件号码

  借款人通信地址

  借款人联系电话 传真:

  出借人名称(乙方)

  出借人地址

  出借人证件 证件号码

  出借人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具备签订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 甲方承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信息。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2.1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整(¥ 元 )。 乙方可分批放款。

  2.2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特别提示: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该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付息

  3.1借款利率为: 本借款前六个月的借款利率为13%/年,超过半年,自第七个月开始,借款利率每月增加1%,依次类推。

  3.2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3.3 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借款人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

  3.4 甲方付息采用: 的方式。

  3.5 甲方若在实际借款后三个月内提前还款,应按三个月向乙方支付利息。实际借款日起三个月后还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3.6 起息日从乙方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第四条 借款支付

  4.1乙方在确认本借款合同及其担保抵押合同实际抵押登记生效并持续有效后,即向甲方支付所借款项。

  第五条 借款归还

  5.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还款付息。还款日以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号为准。

  5.2出借人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3甲方按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归还所借款项,甲方需考虑划款在途时间,若还款到达乙方账号的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时,借款结息日以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号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实际借款三个月后,若甲方需要提前全部还款或部分还款,应提前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提前还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第七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方式担保:

  7.1、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年个人借保字号。

  7.2、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年个人借保字号。借款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出借人有权拒绝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所借款项。

  8.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8.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当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时,乙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上述费用,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偿,并从垫付之日起计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5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履行以下必要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及其经营状况、收支情况进行的监督,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8.6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严重影响甲方偿还能力的,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在甲方提供新的担保之前可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借款。如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担保,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刑事案件、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甲方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甲方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对其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7.7甲方必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

  7.8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需按乙方要求重新提供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挪用罚息)。有权按本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费用。

  9.2 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9.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付息还本的情况。

  9.4乙方依据法律规定,对甲方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除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调查外,乙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信息。

  9.5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借款用途、要求甲方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或其它乙方认为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报告,甲方不得拒绝。

  9.6乙方在发现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导致丧失或即将丧失偿还能力时,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及处理

  10.1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乙方认为影响债权安全的;

  (2)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担保合同中有违约行为,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按期纠正;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有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的。

  10.2甲方出现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借款,并可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0.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时,乙方有权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并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有权按照公证书委托书赋予的权力直接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4:如借款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金,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出借人达成协议,则构成借款逾期。出借人有权就逾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足额付息,出借人有权就应付未付利息金额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出借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贷款之日起每日按日息万分之十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10.5因甲方违约,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用、鉴定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10.6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若甲方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并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乙方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1.1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按手印后成立,同时按合同约定落实相关担保手续,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正式成立,借款合同正式生效。

  11.2合同的变更:对于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可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同意函(如有)。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3.1甲方已认真审阅本合同各项条款,乙方已向甲方做了详细说明。双方对合同所有内容不存在误解与疑义。

  13.2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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