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甲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信息系统本部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地点: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成品。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委托设计制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制作项目名称、内容、工期:
1、制作项目名称:。
2、制作内容:□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印刷、□展板制作、□其他
3、工期:年月日—年月日。
二、制作要求及设计稿: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作设计稿,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后 个日历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再次提交甲方直至甲方最终确认。甲方最终确认后应出具书面的确认函给乙方,乙方应按照最终确认的设计要求及设计稿进行制作。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设计内容的审定并提供相关标识文字。
2、甲方有权对设计、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
2、乙方须认真填写本合同附件2之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提出对甲方的优惠方案;
3、乙方须为甲方出具详细、明确的设计稿,并在甲方充分确认后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加 工制作;如乙方未能按照确认后的设计稿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未能按时完工导致甲方时间延误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体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制作项目的调控;
5、乙方有权获得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关资料;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1、项目总造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整。)
2、付款方式及时间:项目完成后15日内支付全款。
六、其他
1、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以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含2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清华同方应用信息系统本部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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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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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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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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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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