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领带,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电力电网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统一全县上下思想,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措施,切实解决电力电网建设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不断加快我县电力电网建设步伐,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供电所安全表态发言。春节刚过,县政府在这里召开电力电网建设会议,有着特别深远的意义。它向全县发出这么一个信号,经济社会要发展,电力要先行。同时,这也表明县委、县政府对加快电力电网建设的高度重视。刚才,县供电局兆辉同志总结了近年来我县电力电网建设工作,对今后几年我县电力电网建设作了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同志们认真贯彻。
近年来,我县供电部门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积极争取省广电集团和河源供电分公司的支持,全力以赴加快电力电网建设;不断深化供电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内抓管理,外抓服务,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力供应,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电力系统的干部职工和所有关心支持电力电网建设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加快电力电网建设,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谈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力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加快电力电网建设,是解决我县经济发展中“瓶颈”制约的迫切要求
基础产业发展滞后是制约我县经济发展重要因素之一,电力作为基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近年来,我县加大建设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产业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已逐步暴露,主要是电网结构落后,变电站布点过少,配电网不完善;主变过载且容量缺口大;变电设施老化,难于适应当前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要求。20__年,由于负荷的限制与线路的过载、安全等原因,我县累计强制错峰5条次。据预测,20xx年,我县用电量将达3.5亿千瓦时,增长20%,用电最高负荷保守估计也要超过15万千瓦。如果不迅速改变目前的供电状况,势必阻碍我县招商引资工作,阻碍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一轮发展潮中将会处于落后位置。所以说,电力电网建设不仅是供电部门自己的事,而是紫金经济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各部门责无旁贷,一定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上来,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加快电力电网建设的现实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关心和支持电力电网建设,积极支持供电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加快电力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电力电网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电力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现代文明都离不开电力的发展。加快电力电网建设,保证人民生活用电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用电,为广大用电户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电力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当前,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我们要把每建设一个电源电网项目都作为加快企业自身发展的难得机遇,逐步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现代化电网,为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把电力部门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市场化、现代化”的企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快电力电网建设
电力电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和支持。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科学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快我县电力电网建设步伐,不断满足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电网建设规划,提高电网建设水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超前、系统地研究电力电网规划,注重电网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合理性,抓紧做好电网建设规划的有关工作。电网年度建设计划要定点、定位、定线落实在规划图上。供电部门要加强对我县高峰负荷的分析,提高用电需求预测的准确性。要加强与县计划局、县经贸局、县外经贸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紫金经济社会发展、负荷分布及发展动态,使电网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做好电网项目的立项、跟踪落实及评估分析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加速推进电网建设
今年重点抓好110KV临江站扩建,110KV南光输变电工程、中坝35KV输变电工程、110KV天欧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工作的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河源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河府[20xx]130号)。供电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好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三不误,努力打造紫金电网建设的“阳光工程”。在这里,我特别强调几点:
1、把紫金的电网建设项目当作外来投资项目,给予外来投资项目的所有优惠政策。
2、35KV及以上电网涉及的用地、拆迁、青苗补偿,所需资金按政策规定在工程费用支出,具体民事工作由所在地政府予以协调。对于10KV及以下线路,国务院和省政府都已经明确规定不给予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
3、供电部门要及时将滚动修改的电网建设计划、规划、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报县政府,统一由县规划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1个月内回复。
4、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电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理输变电工程用地审批和简化开工手续,缩短输变电工程项目办理时限。凡符合电力及市政规划的输电工程用地,县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供电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以简报形式定期向县政府和县经贸、规划、国土等部门通报电网建设进度及存在问题。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电网建设问题,并把负责人名单报上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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