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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通知模板

2022-04-28 来源:年旅网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xx]197号)、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xx-20xx)》(鲁人社〔20xx〕2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xx〕27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济财社〔20xx〕47号)精神,促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切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现就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符合济南市城镇失业登记条件的各类人员(含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的农村未转移就业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成员。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济南市户籍,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内,济南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已取得济南市居住证外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七)创业人员。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以上各类人员可每年免费参加1次创业培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还可以同时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分类

  (一)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了解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掌握创业基本知识。

  (二)创业能力培训:系统掌握创业理论知识,通过模拟创业实践训练,掌握创业基本技能,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为创业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培训。

  三、教学组织与实施

  创业培训工作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统筹规划,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依托创业学院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含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初创人员)。济南市创业大学主要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对象为在济南市已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一)教学主要内容。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为基础,借助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金马兰创业实训远程平台,组织开展创业理论和创业实训为一体的创业培训。各培训主体可根据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编制创业培训大纲,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

  1.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确定与公司注册、市场营销、创业政策解读等。

  2.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市场分析与规划、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资金规划与销售管理、财政管理和风险评估等。

  3.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基本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与水平,改善并提高企业的赢利与竞争力等。

  (二)教学场地及设施。能够实现创业理论教学、创业能力测评、模拟公司实训、创业项目检验等基本功能。

  (三)师资管理与培训

  1.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已取得SYB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各类院校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成功创业的企业负责人,可纳入创业培训师资库,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创业培训班可从师资库中选择优秀创业培训教师开展教学,授课费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挂钩。

  2.参加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创业培训师初训或能力提升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的,给予1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创业培训评价体系

  1.参训学员培训合格标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后,创业培训教师根据学员学习记录和《创业计划书》,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培训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须由2名以上创业培训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2.培训讲师授课评价标准。每位授课教师培训课程结束后,由参训学员填写《创业培训教师教学评价表》,为授课讲师进行打分,结果作为教学效果评价、评聘师资和发放授课费的重要依据。

  四、参训人员报名程序

  (一)创业学院报名程序

  1.资格认证。拟参训人员需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就失业登记,确定培训资格。

  2.打印推荐信。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拟参训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

  3.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持《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自主选择各县区创业学院参加培训。

  (二)市创业大学报名程序

  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市创业大学报名参训。

  五、经费来源及标准

  (一)经费来源:各县区依托创业学院开展的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列支。市创业大学开展的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经费或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经费标准:创业意识培训8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3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实际支出费用实报实销。

  (三)申领经费提交材料:

  1.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须在系统中上传参训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扫描件,并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培训人员花名册、《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原件。

  2.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提交参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参训人员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费用明细表》等。

  六、有关要求

  (一)要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新模式。各县区要把创业培训工作作为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设立创业培训账目。创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宣传费用、教材教具费用、证书费用、实训耗材费用、教师授课费用、教室租赁费用、交通伙食补助费用等为创业培训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教师授课费标准参照《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确定。市就业办每年将组织第三方对创业培训实效进行考评。对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培训期间,培训教室须安装录像设备,创业意识培训需对教学活动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教学录像,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对教学活动进行不少于20课时的`教学录像。纸质资料均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本《意见》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现行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1:济南市创业培训申请表

  2: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

  3:创业培训教师教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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