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强化机动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感,为创造良好的道路和校园交通安全环境,保证学校实现无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按照区教育局指示精神,每个机动车驾驶员应做到: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自觉拒绝乘坐“三无”车辆,超员、超速车辆。
3、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上路行车听从交警指挥,证件携带齐全。
4、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
5、机动车行驶中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坚决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
6、不将车辆交给无照人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7、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自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放。
8、节假日期间驾龄短、驾驶技术不过关的驾驶员尽可能的减少驾车出行。
9、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为创建和谐社会从我做起。
10、教师驾车一定要来在学生前、走在学生后,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
11、教师租车上下班一定要履行上报登记手续,由学校和教育局保卫科备案。
教师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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