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赵,男, 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区人,农民,住××区×村;
送养人:李×,女, 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区人,农民,住所同上。赵与李×系夫妻。
收养人:张,男, 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区人,农民,住××区××村。
收养人:王×,女, 20xx年xx月xx日出生,北京市××区人,农民,住所同上。张与王×系夫妻。
被收养人:原名赵×,改名张×,女, 20xx年xx月xx日出生,赵与李×之女。
收养人因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又特别喜欢孩子,欲收养子女;送养人因有两个子女,认为将赵×送给收养人抚养,对赵×的成长教育更为有利,所以愿意将女儿赵×送给收养人作养女。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收养人赵×于20xx年xx月xx日起为收养人的养女,随收养人共同生活。
二、被收养人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三、被收养人的姓名改为张×。
四、协议生效后,上列三方共同遵守法律中关于收养关系
的规定,包括:
(一)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二)被收养人将来对收养人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三)被收养人听从养父母(收养人)的教育。好好学习,养成良好品德。
五、被收养人的户口,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办理迁移事宜。
六、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送养人:赵 李 ×
收养人:张 王 x
被收养人:赵×
证明人:赵 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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