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原阜阳恩申化肥有限公司租用幸福中路居委会岳老庄一、二队幸福路北场地7.15亩及地上周围所建围墙、厂房16间,以围墙为准,大门外4米宽到幸福路中心。四面墙头外2米,房屋外有滴水下水道,保证阜阳市恩申化肥有限公司滴水畅通。
一、甲方与乙方在原有乙方厂房租用占地的基础上,现在甲方自愿将乙方占地的7.15亩至4米宽到幸福中路,一次性以每亩叁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38720元)人民币永久将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将7.15亩的总价格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6848元)分两次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的具体领款人江世红、江世华、江广发、岳金奎、岳金柱、岳玉亭、高其祥、岳振亭签字画押后立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领款人每户壹份复印件,其余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永不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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