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腾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就乙方承后果甲方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西路“奥体商业步行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赁范围: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西路奥体商业步行街1-1-11(A11)号的独立门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烟酒便利店使用,房屋建筑面积25.12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
自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止。
2、租金
每月租金为1004.8元,合计租金为大写壹仟零肆元捌角元,租金为每年递增5元㎡.
即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止为40㎡,合计每月租金为大写壹仟零肆元捌角元(¥1004.8元)
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为45㎡,合计每月租金为大写壹仟壹佰参拾元肆角元(¥1130.4元)
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止为50㎡,合计每月租金为大写壹仟贰佰伍拾陆元(¥1256元)
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为55㎡,合计每月租金为大写壹仟参佰捌拾壹元陆角元(¥1381.6元)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止为60㎡,合计每月租金为大写壹仟伍佰零柒元(¥1507元)
3、租金缴付方式
租金的按季度方式支付,乙方需提前5天缴付下一季度的租金给甲方(以收款收据日期为准)
三、租赁物业交付及免租
1、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2010年6月1日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
2、延迟交付
(1)如果甲方交付租赁物业超出交付期限的,则甲方每延迟一日交付,乙方的免租期顺延一日,且租赁物业的免租期、起租日、各期租金支付日期、租赁期限等均相应顺延。
(2)但甲方不得迟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交付租赁物业,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3、延迟收房
按照以下第 方式选择告知方式。
(1)甲方在达到交房标准后,以报纸刊凳分广告告知乙方,以报纸公布之日作为免租期、起租日、各期租金支付日期、租赁期限等按报纸日期计算标准。
(2)甲方在达到交房标准后,以书面通知签收的形式告知乙方,以收到通知作为免租期、起租日、各期租金支付日期、租赁期限等计算标准。
4、免租期
免租期为45天,从甲方交付物业给乙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
四、合同生效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需缴纳一个月的租金,即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肆元捌角元作定金,本合同生效,甲方交付物业给乙方使用时乙方开始缴纳租金,所缴纳的定金自动转为保证金。
五、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大写参仟元整(¥3000元)此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全额支付,该保证金作为乙方遵守及履行本租赁合同约定及条份,乙方壹份。
本合同附件部分:
附件一:楼层平面图
附件二:房屋交房标准
附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件、执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合同签约时间: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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