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装饰行业相关设计服务及取费标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方双方友好的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计工程项目概况及设计费用: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本工程设计面积: 平方米,收取设计费为 每平方米元,设计费: 人民币(¥元);
二、本合同工程设计内容及付款方式:
2.1、双方签定合同协议当日,甲方应支付首期设计费60%即人民币(大写),乙方收到设计费后次日即进行平面方案设计,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甲方。
设计成果:
a、平面功能布置设计
b、地面铺砌方案
c、天花造型方案
d、墙面材料方案
2.2、施工图由乙方完成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第二期设计费40%即人民币(大写)。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即将施工图交付甲方。
设计成果:
a.室内设计施工图:
1)原建筑平面图
2)平面布置图
3)地面铺贴图
4)天花布置图
5)水电定位图(包括强电、弱电、开关插座布置、灯路控制等)
6)拆建图
b.提供水电、消防、空调等设备专业及结构改变设计的配合工作;
c.提供防盗报警、电讯电话、电脑网络及用其它智能化等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的配合工作;
d.提交各部分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和有关说明;
备注:上述第一至第三阶段设计周期不包含甲方方案审核及方案修改调整时间。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须提供该项目的有关参考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3.2、甲方须按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时间及付款方式,按时支付设计费和相关约定的费用。
3.3、当设计完成及经双方确认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重大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3.4、乙方应如期向甲方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参考甲方的建议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与补充。
3.5、施工过程中,为协调图纸与现场的某些误差,乙方设计师有义务进行2次的现场指导施工,确保达到设计效果。
3.6、如甲方要求乙方异地服务,则乙方所产生的相关差旅费应另行由甲方支付,不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3.7、甲方在未按合同约定交完设计费之前,不得带走乙方的任何图纸及预算等相关资料。
3.8、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合同乙方已收取的阶段设计费,作为设计补偿,乙方不予退还,本合同自动终止。
3.9、乙方设计人员应就设计的专业问题向甲方作以通俗的阐释和说明,甲方应对有关疑惑或不清楚的问题,向乙方设计人员作充分的咨询,如因甲方怠于咨询而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均不构成甲方拒付有关费用和终止本合同的理由。
四、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地址:
传真: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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