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人:赵x(家住松林村田坝社,下称甲方)
赵x(家住松林村田坝社,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立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自己x上村民李x承包并转让为己有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
(2)转让的土地位于麦地坡(小地名),转让的土地界线为:东至小河边,南至小河与云川公路交汇处,西面与云川公路相切,北至走道(甲方房子约一米外,但不大于一米,)。在界线之内的土地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之后经营权为乙方所有,不受时限!
(3)双方协定转让金额为二万八千元整!
(4)转让由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起效!甲方将土地转让给乙方之后,对已转让的土地一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在拥有任何使用权!
(5)因土地原由镑上村民李家荣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因此,在土地转让之后,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若受到干涉,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乙方在使用土地时的一切财产损失、物质损失!
(6)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若任何一方不管以任何方式或借口违约,对因违约而早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公证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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