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工作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配合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本人保证如下:
1、本人负有对 工地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2、不聘用无计划生育有效证件和已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未经处理的人员在施工工地工作;
3、施工工地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做好对从业人员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4、聘用育龄从业人员时,保证做到:
(1)属流动人口的要持有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督促其按时到有关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查验和年审《婚育证明》。
(2)属常驻人口的须有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已生育者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有效节育措施,如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就地采取补救措施,做到绝不能计划外生育。
5、本施工工地从业人员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的,愿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罚。
6、本保证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名后加署施工企业公章,项目经理、施工企业、市建设局各存一份。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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