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们:
您们好!
以下是我对政府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着多个部门在管,而实际上一些部门监而未管、执法争利、互相制肘,以及规定偏软、力度偏弱、职能分散、市场混乱等问题,经常出现“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现象。建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科技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该委员主席,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在部门之间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二、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
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食品安全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背景资料。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尚缺乏系统监测资料,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污染状况及对健康的影响尚不清楚,在一些重要污染物(农兽药、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监测数据。因此,要尽快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符合我国实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目前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和开发(或进口)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从标准和技术保障上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要提高快速、准确检测和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使检测技术和标准与世界接轨。
四、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要做到技术要求和法律权威相结合,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要用“重典”。要加强对监督检验人员和分析人员有关食品安全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一旦被查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已危害(或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除给予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外,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减轻企业的生产成本,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以保证其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要严格核定食品企业的生产产量,使其产量和设备、原材料等相匹配,以防止参假造假。
六、加强对食品小商贩的管理。
要重点关注对个体户和小作坊、小门店、流动摊贩等食品制作和销售管理模式的研究,采取切实措施,从生产、储藏、流通、经营等各个环节,为其提供扶持,从政策上形成鼓励其合法生产、合法经营的机制和环境。如首先从整顿流动食品摊贩开始,在各居民小区附近开辟“早点大卖场”,由政府提供场地和卫生检验人员,对流动摊贩进行集中管理,对食品安全进行原料采购、食品加工等各环节的现场监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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