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旗下位于_______路_______段_______楼的_______酒店就餐时,用餐后可由乙方授权的签单代表人员在甲方上述两酒店签单挂账。
二、本合同第一条所称签单,是指乙方(消费方)在酒店消费时可不必当场支付餐费,由乙方(消费方)指定签单人员在甲方收银处进行签字确认后记账。然后由乙方(消费方)按时清帐,指定签单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次数和金额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三、乙方缴纳_______元保证金后,即可在甲方上述两酒店享受_______元的签单挂账。且乙方用餐费用可享受_______折的优惠额度(_______除外)。
四、结账方式为月付。每月三十号之前,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当月用餐账单明细及相应发票与乙方结账。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以每日万分之_______计算。
乙方逾期_______天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两酒店的签单挂账权利或直接解除合同。
五、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授权的可签单人员名单、签字字样以及近期免冠照片(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本合同之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是为乙方享有签单挂账权利的最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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