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20xx年8月5日,姚文兴与姚法林因杂基地归属不清而发生矛盾纠纷。经村委工作人员劝说,双方同意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姚法林使用土地归姚文兴使用(姚文兴的辅助房店门前的地块)。
2.姚文兴辅助房店后头的土地计13.8平方米归姚法林使用;如今后土地征用归姚文兴所有。
3.姚法林提出要求姚文兴在30天内围墙重砌。同时,要求姚法林建筑石子及时用掉。
4.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调解员签字,调委会盖章后具有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叁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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