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部分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门面位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南南环路59号一楼,面积70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8月12日起至20xx年8月12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3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2、乙方须于租赁期前5日以上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视为放弃租赁。
第四条 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一楼门面用于存放家具及其相关物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若乙方利用甲方房屋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或因经营行为与他人发生纠纷的,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房屋修缮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租赁期满乙方仍未将物品搬出,由甲方自行处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90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日期:__ 年_月_ 日 日期:___年_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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