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一、本合同是遵照( )号文件签订的。经鉴证机关鉴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违背,应负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合同条款:
1.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计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款付款等详如附表。
2.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3.产品价格规定。
4.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5.产品的交付方法及费用负担。
6.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7.补充条款。
三、经济责任:
(一)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还贬值部分的货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的罚款。
2.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百分之×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交付费用;需方要求不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百分之×的罚金。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每延期1天,应偿付需方以定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罚金。
(二)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的罚金。
2.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的罚金。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付原材料或技术资料、包装物,其交货日期待予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交货,每延期1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罚款。
5.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1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罚款。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三)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口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按合同价格执行。因价格而影响交货和收购,每延误1天,偿付对方千分之×的罚金。
(四)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需向对方偿付百分之×的补偿金。
(五)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百分之×的罚金。
(六)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天通知对方,经主管部门证明,叮酌情减免罚金。
四、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市合同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仍然不服,10日内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正本1份、副本4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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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方单位: ┃ 需方单位: ┃
┃ 经办人:印 ┃ 经办人:印 ┃
┃ 厂长(主任):印 ┃ 经理(主任):印 ┃
┃ 地,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行、帐号: ┃ 开户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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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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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机关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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