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到位县外境内资金50亿元,其中省外境内到位资金20亿元,到位境外资金450万美元。20xx年新引进项目合同引资额60亿元,到位12亿元,引进3家以上总部经济或500强企业。
二、考核对象
(一)县直重点招商引资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台办、县侨联)县工商联、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食药监工商局、县工业园、县湘商产业园、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经济投资公司、县交投公司、县旅游投资公司、怀化职教基地建设中方县协调指挥部、各乡镇。
(二)县直招商引资服务部门:县监察委、县委统战部(县台办、县侨联)县政府办、县工商联、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食药监工商局、县工业园、县湘商产业园、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园、县湘商产业园、怀化职教基地建设中方县协调指挥部、县畜牧水产局、县经济投资公司、县交投公司、县旅游投资公司、县房产局、县公安局、县征拆办、县人防办、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中方电力公司、各乡镇。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县直重点招商引资部门。主要考核20xx年招商引资重点部门合同引资、到位资金和基础工作(详见附表2)。
(二)县直招商引资服务部门。主要考核招商引资服务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服务等工作,采取服务对象测评和工作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认定(详见附表3)。
四、项目认定
(一)项目引资额和合同的认定。农业项目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文化、社会事业、已签约投产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改、提质扩容增加投资项目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工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项目引资额20xx万元(含)以上,列入考核统计范围。20xx年开始,所有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环保问题等方面的合同,须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乡镇、村组不得单独与投资商签订。
(二)项目范畴认定。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来投资项目;二是非国家财政资金投资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等;三是非项目资金、国债等财政性投入项目;四是已签约投产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改、提质扩容、以商招商,增加投资;五是非各种援助或捐赠项目。基础设施(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原矿采掘、砖厂和水电、风能、燃料等能源类项目、PPP项目和捐资项目,只计算招商引资任务,不列入招商引资个人奖励。
(三)项目考核认定。凡申报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的项目,必须已落地,并提供以下资证作为考核依据:(1)投资者身份证明;
(2)项目引进合同书或协议书(购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暂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提供投资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项目还要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出资证明复印件);
(4)项目开工或投产的相关佐证材料;
(5)项目台账。
五、考核与奖惩
考核奖惩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县经科商粮局。
(一)考核方式
实行自报佐证材料和定期、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二)奖励与追责
1.考核奖励
(一)绩效奖励。20xx年招商引资考核结果折算计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评估加分项目,县重点招商引资单位年终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得分100分的,加绩效考核5分,非县直重点招商引资部门的县直招商引资服务部门考核达到100分加绩效考核分5分,乡镇年终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得分100分的绩效加20分。
(二)经费奖励。对招商引资日常表现好、完成工作任务、成绩较为突出的县重点招商引资单位和招商引资服务单位给予一定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三)对于考核结果排名前8名的县重点招商引资单位和招商引资服务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用于内部个人奖励。
(四)引资人奖励。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生态农业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在20xx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对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及园区工作人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其他人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县内离退休老干部按1.5‰给予奖励)。对租用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对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和园区工作人员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其他人员每个项目奖励8000元。以上单个项目最高税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责任追究
(1)县重点招商引资单位和招商引资服务单位总分低于70分的,单位在当年综合绩效考核评估中不能评先评优。排名后两位且总分低于70分的,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2)因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被客商投诉,致使项目不能落地或减少投资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该单位在当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和综合绩效评估中不能评先评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评不能评优,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责;
(3)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定期会商及专报制度,专报材料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对项目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