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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便水果买卖合同

2021-10-09 来源:年旅网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杭州艮山水果批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杭州大观园鲜果种植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今年购买乙方种植的水蜜桃2万公斤(单个50克以上),砀山梨3万公斤(单个100克以上),苹果4万公斤(单个100克以上)。

  二、各分五批交货,从7月底至10月毎20天一批。每批数量为订货量的五分之一。

  三、由乙方用统一的水果纸箱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按时将货运到甲方指定的水果仓库(凯旋路61号),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四、各类水果按质论价,由双方派员面议,以当地的平均收购价为准,货款在甲方验收货物后立即付讫。

  五、违约责任和处置方法: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20xx年1月9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杭州艮山水果批发公司__________(公章)杭州大观园鲜果种植公司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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