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
余款
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交车地点:。
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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