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 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经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郓城县南环路和馨家园一号楼三单元202户楼房(包括楼房建筑面积71.85平方米、储藏室9.68平方米),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乙方。
二、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十四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0000元整。
三、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把甲方楼房购买合同、交款原始证件等购房时所开具的所有单据一并交与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全额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十四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0000元整。
四、 甲方须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
五、 办理房产证手续及房产证过户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甲方保证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前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帐,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七、 因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需于该房产可正常交易后立即将该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一次性过户给乙方,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出售于第三方,在乙方完全取得所有权以前甲方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八、 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九、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房产证过户期间,该房如非人为破坏因素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大面积损坏脱落、塌陷等),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十、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四万元的违约金。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证明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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