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及推荐:
1、阅读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能在班级或学校起发挥“课外阅读”的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良好的阅读习惯,能够坚持每天读书半个小时以上。
3、阅读兴趣浓厚,坚持摘抄或写读书笔记,三至六年级同学并有作文能在校级以上作文比赛中获奖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
4、珍惜爱护书籍,阅读量大,阅读范围广泛:阅读量能基本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低年级一学期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1万字,中年级一学期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10万字,高年级一学期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25万字;1—2年级阅读文学名著(如童话、寓言故事等)1本以上;3—4年级阅读中外名著2本以上;5—6年级阅读中外名著3本以上。
5、积极参加班级、学校和市区开展的读书交流活动,认真阅读学校推荐的阅读书目,经常向学校阅览室、班级图书角借阅书籍,能写较为具体、真实、生动的读后感;
6、坚持诵读古诗文经典诵读内容,不同年段学生能按照学校要求的背诵篇目背诵古诗,达到规定的数量。
二、评选方法:
1、采用自己申报,老师依据其平时的读书情况推荐,学校根据老师的推荐及资料检查进行评定。
2、6月15日前向教导处提交 “阅读之星”的材料;
3、评选时需要上交以下材料:
学生申报表,该学生的读书摘记、小作文(低年级)、优秀阅读心得(中、高年级)、发表文章证明及作文获奖奖状等所有能反应该生读书质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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