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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方案

2020-06-25 来源:年旅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和自治区总工会决策部署,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奋斗姿态,着力打造优良的政治生态、优良的制度机制、优良的工作品牌、优良的干部队伍、优良的系统成效,实现理论武装提升新境界、建功立业汇聚新动能、维权服务谋求新实效、改革创新焕发新活力、党的建设呈现新气象,推动全市工会年度重大专项工作和改革创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考评内容

  (一)“我为职工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实践活动”)

  各县(市、区)总工会推进实践活动完成情况,共分为4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若干项三级指标(详见附件)。

  (二)亮点工作

  各县(市、区)总工会按照“五个优良、五个新”的`工作要求开展的工会工作成果,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三、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总工会。

  四、考评办法

  (一)实践活动

  1.防城港市总工会组成考评组(由市总有关领导及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各县(市、区)总工会申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每项二级指标分为好、较好和一般三个等级。

  2.实践活动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评出一、二、三等等次若干名。

  (二)亮点工作

  1.根据各县(市、区)总工会上报亮点工作情况,择优评出全市工会年度改革创新亮点工作若干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会改革创新经验成果。

  2.每个县(市、区)总工会最多可申报2项亮点工作参评。每项亮点工作形成一份经验材料和佐证材料,经验材料字数不超过2500字。

  3.亮点工作由各县(市、区)总工会自行举证工作成效。

  五、奖励办法

  对获奖单位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由防城港市总工会下发文件予以通报。

  (一)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创造在全市乃至全区有重大影响先进经验,获得防城港市委常委或自治区总工会领导肯定性批示,经防城港市总工会考评组认定,报防城港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考评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一等等次。

  (二)凡年度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诫勉及以上处理的;年度各项工作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基层组织建设、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落实劳动领域维护政治安全责任等,有未完成任务或不达标情形的,不得评为一等等次。

  六、考评步骤

  (一)实践活动

  1.各县(市、区)总工会须于20xx年12月31日前,认真对照《20xx年防城港市总工会重大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内容,逐项填报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防城港市总工会(一律以电子版形式通过邮箱直报防城港市总工会办公室,不须报纸质版,报送后需电话告知)。

  2.防城港市总工会考评组,对各县(市、区)总工会申报材料进行考评,并结合实际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抽查、核定。

  3.防城港市总工会办公室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并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意见后,将考评结果提请防城港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二)亮点工作

  1.各县(市、区)总工会须于20xx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将年度亮点工作经验材料和佐证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防城港市总工会(一律以电子版形式通过邮箱直报防城港市总工会办公室,不须报纸质版,报送后需电话告知)。

  2.防城港市总工会考评组,对各县(市、区)总工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出全市工会年度亮点工作项目若干项。

  3.防城港市总工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提请防城港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七、纪律要求

  考评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及责任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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