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法治、责任、效能、创新、服务、廉洁”民政局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根据《湘阴县20xx年行政效能建设方案》(湘阴政办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公开、分级管理、注重实绩、奖优促劣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以推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为目的,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全局干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股室及局属二级单位。重点考核各股室及二级单位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心工作完成情况、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单位党组下达的重点工作、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二)干部职工个人。主要以股室(二级单位)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全面考核干部个人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现实表现。
四、考核方式
(一)股室(二级单位)。考核实行100分制。按日常考核30分、年度考核与评议70分以及加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三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分值=日常考核分值x30%+年度考核分值x35%+民主评议分值x35%+加扣分。日常考核主要以行政效能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主要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按照现场考评和民主评议各占50%的方式进行。
1、民主评议。由班子评价、股室互评、群众评价三项内容组成。
计分方式:民主评议分=班子评价分(汇总平均分)×50%+股室互评分(汇总平均分)×30%+群众评价分(汇总平均分)×20%。
2、加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对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重要贡献,获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肯定(评先评优、获奖、立功等为依据),获县、市、省、国家级荣誉的加2、3、4、5分。
(2)报送信息被省、市、县级采用的,要讯类每条加分别加1.5、1、0.5分,交流类每篇加3、2、1分;报送信息被国办采用的,加3分。
(3)因工作落实不力或达不到工作要求,按照《20xx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细则》(附件1)实行扣分处理;被上级部门“一票否决”的,该股室(二级单位)在年度考核中直接核定为三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4)加扣分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赋分,不累计加扣分。
(二)个人。由平时考核、年度评议以及加扣分组成。个人年度考绩分值=平时考核x0.4+年度评议分x0.6+加扣分。
个人考核分股室(二级单位)正职和其他股室干部职工两个层次。县委组织部门委托单位考核的县管干部等列入股室(二级单位)正职层次考核。
1.平时考核。参照附件1及《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股室(二级单位)正职由相关职能股室提供考核分值,其他干部由股室(二级单位)正职提供考核分值。
2.年度评议。股室(二级单位)正职。满分为100分,分为股室(二级单位)考核、班子评价、股室(二级单位)正职互评、群众评价等四项内容。
计分方式:股室(二级单位)正职年度评议分=股室考核分×50%+班子评价分(汇总平均分)×30%+股室(二级单位)正职互评分(汇总平均分)×10%+群众评价分×10%。
(1)股室其他干部。满分为100分,分为股室考核(30分)、班子评价(30分)、股室负责人评价(30分)、全员互评(10分)等四项内容。
计分方式:一般干部职工年度评议分=股室考核分×30%+班子成员评价分×30%+股室负责人评价分(汇总平均分)×30%+全员互评×10%。
3.加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民政工作先进个人表彰的分别加2、3、4分。
(2)报送信息被省、市、县采用的,要讯类每条加分别加1.5、1、0.5分,交流类每篇加3、2、1分;报送信息被国办采用的,加3分。
(3)因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问题被举报投诉并被查实的,或县纪委监委发现并通报批评的,直接核定为三类。
(4)违法《机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按照相应的扣分。
(5)加扣分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赋分,不累计加扣分。
(6)全年“学习强国”学习分数超过15000分的加3分,排名前十名的另加1分。
全年绩效考核记零分情况:
(1)政治立场不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不鲜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参加邪教组织,思想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严重违反纪律处分条例和法律法规,受纪检监察部门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或政法部门依据法律处理的。
(3)发生泄密事故、舆情事故、重大信访事故的。
(4)操办未经批准婚、丧以外的其它宴请活动和操办经批准但超标准的婚、丧宴请活动的。
五、考核程序
先进行单位股室、二级单位的考核,再进行个人绩效考核。
(一)月评分。各股室(二级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考核打分,并将“月评分表”上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评分。各股室(二级单位)参照“月评分表”对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打分,并将“年评分表”上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业务工作评分。各股室(二级单位)对照考评细则提供年度工作总结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对各股室(二级单位)年度业务工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确定工作得分和加扣分。
(四)民主评议。由党组班子成员、股室(二级单位)正职和干职工代表分别进行民主评议。各项评议在同一会议上进行。
六、考核等次
根据工作绩效考绩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20%、70%、10%比例,分别评出一类股室(二级单位)、二类股室(二级单位)、三类股室(二级单位)3个等次。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分层次按照参加绩效考核人员总数的20%、70%、10%的比例确定一类、二类、三类人员。
七、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一类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推荐参加县级先进评选;三类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整改汇报,取消股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优资格。股室(二级单位)工作绩效考绩连续2年评为三类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是县管干部的向县委组织部提交调整建议。
(二)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类的股室(二级单位)正职,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县管后备干部人选;原为县管后备干部,但绩效考核没有达到一类的,向县委组织部建议调整出县管后备干部队伍。
(三)奖金发放打破平均主义,在不突破本单位年度绩效奖金总额的前提下,将年度绩效奖金的60%作为基础奖普发,40%作为阶梯奖发放。
1、一类: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基础奖+阶梯奖x120%;
2、二类: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基础奖+阶梯奖平均额;
3、三类: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基础奖+阶梯奖x70%;
阶梯奖平均额=(阶梯奖总金额-一类阶梯奖总金额-三类阶梯奖总金额)÷二类人员数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不享受年度绩效奖金。
(四)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对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是一般干部的视情况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连续2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解聘;是单位负责干部的,按程序予以免职。按照上级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文件,对年度内受到相关问责处分、符合容错纠错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可以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县民政局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秦少兵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左重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股股长、财计股股长以及局纪检监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股,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人事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局属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全员绩效考核细则,报局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股室(二级单位)要实事求是报送各类数据材料,不得瞒报、虚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扣除该项指标所有得分,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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