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合同签订地: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一、工程概况
乙方为承建 工程,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二、租赁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租赁材料归还并付清所有费用之日止,实际租用时间、数量、租金以及其它费用的确认,以发收货凭证为准。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为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租赁押金
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为 。
如需提供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税金等金额的款项。 五、租金加纳期限和结算方式
租金按租用天数计算,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三十天,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发货单和验收单
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末支付租金,未按时支付的,每天按应缴租金的1‰加收违约金至租金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六、指定经办人
乙方指定经办人代表乙方提货,还货,结算。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现确认合同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方式 ;合同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方式 。
七、器材验收
乙方在提货时由经办人点清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经办人在发货单上的签字视为对数量和质量合格的确认。甲方概不承担使用中的任何责任。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乙方可委托甲方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费按 元/吨,装车费、卸车费各按 元/吨支付。重量按折算标准计算。八、器材使用和保管
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九、维修费用
乙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 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顶托洗油费每套收 元;若钢架管折弯,按 元/米计收校直费用;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 元/根计收其费用。丢失损坏器材甲方可按合同约定的成本价值的120%计收其赔偿费。
十、器材赔偿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支付前,因乙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支付费用。
十一、保证责任
保证人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租金、违约金、赔偿费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共两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
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律师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电 话:
日期:
保 证 人:
负责人:
电话: 日 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