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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协议

2020-12-02 来源:年旅网

  甲方:王昆

  乙方:吕文辉(文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在王昆、王永珍诉任刃、邬前红项目转让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详尽地陈述真实案情,并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和协助乙方工作。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涉嫌违法、不合理、不可行的,乙方有权拒绝。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代理或者解除本协议。

  3、甲方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自愿放弃委托,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依法执业,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代理费、办案费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300000万(大写:叁拾万元整)(包含本案在二审中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代理费用)。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交纳代理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于1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于2月28日之前再支付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如本案中甲方败诉,则乙方只收取甲方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即退还之前收取的27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如甲方胜诉,甲方除了上述已经支付的300000元以外,再向乙方支付案件被告向甲方实际退回的转让费及赔偿款项数额各一半的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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