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报酬(即股权转让款已包含报酬)。
2.股权转让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费用、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费用等一切股权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上述股权转让总费用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
(2)第二期:自甲方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元(¥ )。
(3)第三期:自乙方文书已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材料等文书),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转让时(全部文书递交至工商办理窗口且经审核无误),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元(¥ )。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乙方因收取股权转让价款而产生的任何所得税或其它税费(如有)由其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以代扣代缴。
5.甲方收购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被收购前未收取的工程款如仍打入目标公司账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此笔工程款返还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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