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人):张吉,男,52岁,系红旗乡文化村农民。
乙方(贷款人):于丽,女,36岁,系红旗乡个体工商户。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5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交付给甲方。
二、贷款利息,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月息按______。
三、借款期限为2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清本息。
四、甲方如果不能按期归还本息,从延期之日起,月息按每______元计算;乙方如果提前索要贷款,甲方不支付利息。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张吉(签章)
乙方:于丽(签章)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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