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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