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中期督导的通知》(青保办[20xx]9号)要求,我厅结合科技工作实际进行了严格的自查活动,同时向全体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保密法》宣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切实加强科技保密工作的领导,我厅于20xx年6月调整充实了厅保密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以厅长为主任,副厅长为副主任,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委员会,领导科技系统的保密工作。厅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厅科技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厅办公室负责全厅密级文件管理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明确了各司其责的保密工作,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有效确保了机构、人员、责任、措施"四到位",完善了对保密工作的管理。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中共青海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国家保密局"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青海省科技厅"十二五"科技保密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强化保密法律、法规学习,狠抓落实,努力把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促进了机关干部在学习、使用保密法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保密意识。
首先,建立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近年来,我厅根据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保密制度。一是结合我省保密工作实际,与省国家保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青海省科学技术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并且根据科研项目的管理需要,于20xx年10月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涉密科研计划项目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为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和密级确定提供了依据。二是严格涉密文件处理流程,印发了《青海省科技厅密级文件管理规定》,厅机要室对每一份涉密文件都从签收、制发、承办、分发、销毁五个方面规范操作,确保涉密文件流转环节安全有序。三是印发了《青海省科技厅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青海省科技厅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青海省科技厅网络保密管理制度》、《青海省科技厅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青海省科技厅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从源头上堵塞了管理过程中的失密泄密隐患。四是制定了《青海省科技厅"十二五"科技保密工作计划》,为促进全厅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协调发展,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提高我厅保密工作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
其次,厅党组始终把加强保密法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把保密法知识的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征订了《保密工作》杂志、统一购买《保密技术防范常识》、《保密知识简明读本》和《保密技术防范常识》光盘等保密宣传资料,对涉密人员及全厅干部配发,并通过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保密法律法规、技术防范等保密方面的知识学习,把推动保密工作体现到依法决策、科学管理和有效服务上来。按照要求选派厅机关保密工作人员参加保密局举办的各类保密法集中学习培训班,为保密工作的全面开展培训了骨干力量,不断加强保密工作队伍建设,增强了干部职工保密工作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了新形势下做好科技部门保密工作的能力和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一是加强保密工作人员审查和培训。按照保密工作统一要求,确定了1名专职人员,负责纸质文书的管理、电子文档的管理和党政系统文件收发。厅办公室、发展计划处及机关各处室的工作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兼职保密工作,对涉密人员进行了分类管理、上岗审查培训,全厅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均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并对离岗涉密人员进行了脱密谈话及脱密期管理,防止泄密。
二是加强保密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为真正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我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保密重点部位,实行单独场所办公,并配备有专用保险箱。
三是加强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我厅现有内、外两个网络系统,所有工作人员电脑均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网络隔离卡进行内、外网的切换,实施内、外网的物理隔离。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有两台,但无涉密信息系统,单独存放于独立的房间,配备有独立的打印机,安装有省保密局配发的保密设备,未连接任何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为进一步做好我厅信息保密工作,我厅自20xx年4月起将办公用计算机u口全部封闭,定期配发一次性刻录光盘,确保了信息交换安全。同时明确责任,将信息保密工作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每个人,使每台计算机保密安全责任都具体到人。
四是加强对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按照《关于青海省科学技术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青海省涉密科研计划项目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科研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对科研项目有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军事机密的,我厅都要求项目申报或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保密管理,在项目资料中对涉密部分进行脱密处理,在实际工作中,至今未发现科研项目有失密、泄密情况。
五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制度,严格监管厅门户网站。厅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厅门户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处室(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要求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单位内部工作文件、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厅办公室对厅门户网站实行专人负责监督,确保门户网站的信息安全。
通过开展此次保密自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抓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弥补了保密工作的薄弱环节,摸清了科技保密工作底数,今后,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我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宣传,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自觉性,坚持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章制度,消除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推动科技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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