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沭阳县韩山宝洪米厂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青岛昌德顺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粳稻
数量: 426吨 单价: 3407元 总价: 145万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元
二、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沭阳县韩山宝洪米厂
2.交货方法,乙方自提自运 。
3、产品的交货期限
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厂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厂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4、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三、其他事项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20xx年 5月 7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