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学生以手(包括皮肤)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
2、欲鉴别药品之气味,只可用手在容器开口土方轻轻招拂。
3、如有药液溢出,应立即用水洗净。如遇酸类或其它腐蚀性药液灭及衣物而浸至皮肤,应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冲洗。
4、经如热之玻璃仪器或其它未能确知温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如需移动,须使用挟持器具。
5、以试管加热物质时,不可将试管闭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6、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为之,绝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等溶剂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7、实验中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8、如有药液(品)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9、操作有机化学实验时,应将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10、实验准备室严禁学生进入。贴有「危险!」标志之装置与器具切勿接近。
11、严禁学生在没有化学老师在场指导之下,私自进入化学实验室,操作化学实验。
12、学生应熟读各种安全规则,并应确知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13、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处理须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内。
14、学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药品添加之方式或药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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