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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2020-09-03 来源:年旅网
苏州玲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管理部 修订日期 审 核 文件编号 页 数 批 准 安-3.2.1-4 5 版次 A0 编制部门 编 制 1.目的:本制度规范了企业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3.职责:高处作业分级

3.1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3.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154 220 4.定义:

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

作业。

4.2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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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

高度)。

4.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

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

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5.作业内容: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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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9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0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

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2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3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作业前,应

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4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

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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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5.2.4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

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2.5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

有关要求。

5.2.6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

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带班领导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7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8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

业。

5.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0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1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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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

运走。

5.3.2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5.4、《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4.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员审批。

5.4.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员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1)在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设备高处作业。

5.4.3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部门,一份交安全员,一份交办公室留存,保存期1年。 5.4.4《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作业流程图:无 7.相关表单:

7.1高处作业许可证 安-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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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3.2.1-4履历备注:

文件修改履历 项次 1 修定日期 2017.3.10 版次 A0 修改前内容 新制定 修改后内容 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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